校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我校获批的2018年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工作,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2018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18〕1号)文件以及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的有关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依照文件精神,开展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
要根据项目类别,确定相应的培训对象,提高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 关于开班及学分证书认领:
(1)项目实施前1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开班通知及《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分证书申领表》,传真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传真号:010-84130490),完成学分证书的申领。
(2)将开班通知扫描件发送至北京市中医药继续教育办公室备案(邮箱:bjszyjjb@163.com)。
3. 关于学分证书:
(1)要严格按照实际参加培训且考核合格的学员人数颁发学分证书,做好学员基本信息、学分证书编号(项目编号+001,依次顺推)登记工作,做到一人一证、人证信息一致。
(2)学分证书不得买卖,不能以任何与学分证书有关的名义收取相关费用。
4. 关于相关材料报备:
在项目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表》、《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员信息登记表》及教材讲义等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邮箱xhscjjb@163.com。
5. 关于公示与总结:
公示工作分2批次进行。各单位需留存好本单位的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的有关材料,以便于做好今年项目执行情况的公示与总结工作。公示材料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为保证我校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质量,我处将对各单位所举办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相关文件及相关表格请详见附件。
继续教育处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