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我校获批的2015年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工作,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2015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15】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依照文件精神,开展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实施前1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开班通知及《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分证书申领表》,传真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同时完成学分证书的申领。
(2)要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发放学分证书的编号、登记等管理工作。
(3)在项目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表》、《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员信息登记表》及教材讲义等相关材料,发送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4)待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网络管理系统重新启用后,将以上材料在网络管理系统中进行补录。
(5)各单位需留存好本单位的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的有关材料,以便于做好今年的项目总结工作。
为保证我校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质量,我处将对各单位所举办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附件:(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15】1号)《关于公布2015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请详见附表)
相关材料也可登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www.satcm.gov.cn)
继续教育处
2015年3月27日